项目名称 | 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立医院新区检验中心建设项目)(EPCO)(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H3GC24A01G072 | |||||
招标人 |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葛先生;联系方式:13866439567 | |||||
最高限价 | 设计装修费:300万元;设备费:900万元;试剂耗材费(含5年运营费):综合耗占比26%。 | |||||
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 联系人:张若飞;联系方式:1773001302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1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建设期+运维期(其中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运维期为检验中心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开评标情况记录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开评标情况记录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喆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1.北京瑞朗创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建设期+运维期(其中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运维期为检验中心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安徽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X14#110 联合体成员单位: 1.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38号院1号楼4层408、409 2.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一号楼二十二层2201室 | |||||
投标价 | 设计装修费:2700000元;设备费:4500000元;试剂耗材费(含5年运营费):综合耗占比21.84%。 | |||||
项目经理 | 朱占霞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京1422012201311917 | ||||||
设计负责人 | 李良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设计负责人获奖 | 无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设备业绩: (1)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与健康服务集团医疗设备采购 (2)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3)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5)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6)芜湖市四院医疗设备采购 (7)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8)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9)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0)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1)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2)砀山县人民医院县域检验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合同 (13)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检验科设备采购合同 2.试剂业绩: (1)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区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六医院 (3)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4)广德市人民医院 (5)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6)安徽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宿松县中医院检验中心试剂合同 (8)合肥康迪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试剂配送合同 (9)五河西城诊所试剂配送合同 3.整体业绩: (1)宿松县中医院检验中心设计、装修、设备采购及运营维护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国药器械安徽省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1.南京瑞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建设期+运维期(其中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运维期为检验中心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文苑路188号筑梦新区A3栋东楼 联合体成员单位: 1.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5号楼102室 2.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68号三层 | |||||
投标价 | 设计装修费:2200000元;设备费:4980000元;试剂耗材费(含5年运营费):综合耗占比21.8%。 | |||||
项目经理 | 刘海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苏232191906987 | ||||||
设计负责人 | 沈发强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设计负责人获奖 | 无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设备业绩: (1)黄南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2)丹阳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3)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4)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5)太和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6)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7)东台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8)杭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0)宿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1)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2.试剂业绩: (1)池州市人民医院迈瑞 CL-8000i、雅培 Alinityi化学发光配套试剂采购合同 (2)2023年潜山市中医院检验科化验试剂采购项目 (3)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设备一批采购(七包)(三次) (4)铜陵市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项目 (5)枞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生化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6)岳西县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7)宿松县中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3.整体业绩: (1)安庆伊康医学检验所实验室整体建设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华润润禾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1.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安徽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建设期+运维期(其中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运维期为检验中心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JAC大道西侧 联合体成员单位: 1.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办公楼202室 2.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浮山路99号英唐工业园主行政楼6楼A012室 | |||||
投标价 | 设计装修费:1800000元;设备费:5400000元;试剂耗材费(含5年运营费):综合耗占比21.84%。 | |||||
项目经理 | 张江红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212202088 | ||||||
设计负责人 | 孙海角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设计负责人获奖 | 无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设备业绩: (1)丹阳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2)东台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3)江苏省太湖疗养院医疗设备采购 (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6)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7)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8)安徽中医院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9)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0)安徽省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1)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2)砀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3)宝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2.试剂业绩: (1)桐城市中医医院(原厂试剂) (2)青阳县中医医院 (3)桐城市中医医院(非原厂试剂) (4)望江县中医医院 3.整体业绩: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5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若飞,联系电话:1773001302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5361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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