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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南京市建邺区no.2024g01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5935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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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南京市建邺区NO.2024G01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5935
信息发布时间:2024-04-23 16:00:06来源:南京云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04原文链接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fjsz/068001/068001002/20240423/24c8d6b3-9cdc-4f58-96d7-46fc4725bf29.html
编号: AJY240009-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建邺区NO.2024G01项目已由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建邺区NO.2024G01项目(建邺发改备[202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盛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2945.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2945.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江东中路以东、福园街以南地块。东至现状住宅,南至现状住宅,西至江东中路,北至福园街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5096.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6228.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867.4平方米(含附建式人防),建设内容分别为 10F、24F 、25F住宅楼、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及地下停车库等,楼层最高为25层,建筑高度最高为79.9米。
2.1.3 合同估算价: 5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8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6月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8月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9月23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5096.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6228.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867.4平方米(含附建式人防),建设内容分别为 10F、24F 、25F住宅楼、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及地下停车库等,楼层最高为25层,建筑高度最高为79.9米。招标内容和范围: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门窗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户内、公共部位)、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采暖配套设计、空调设计、结构优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BIM设计、室外管线、弱电、装配式和绿色建筑等,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需做好配合水、电、燃气、三网设计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人防工程、防火门工程、标志标牌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含强电、雨污排水给水由出户接至首井,含封堵、水电表对接等相关配合工作)、室外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配电房、垃圾房、主要道路基层(含回土,除表面沥青)、围墙土建部分等。)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2024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0月至2024年03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由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警示单位投标(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49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1(0~2分):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设计说明2(0~1分):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设计说明3(0~1分):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总平面布局1(0~2分):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总平面布局2(0~1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总平面布局3(0~2分):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总平面布局4(0~2分):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8.总平面布局5(0~1分):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9.建筑功能1(0~4分):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0.建筑功能2(0~3分):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1.建筑功能3(0~2分):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建筑造型1(0~2分):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建筑造型2(0~1分):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建筑造型3(0~1分):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结构方案1(0~2分):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6.结构方案2(0~1分):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设备方案1(0~1分):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设备方案2(0~1分):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9.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0~1分):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0.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0~1分):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海绵城市设计(0~1分):海绵城市设计满足规划设计要点、本地区海绵专项规划以及施工规范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2.设计深度1(0~1分):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3.设计深度(0~1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49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0~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设计管理方案(0~1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施工管理方案(0~2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采购管理方案(0~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0~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 (2)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 (3)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4)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5)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6)造价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7)安全人员(1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4分。 注:人员的认定以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为准,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一个专业、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满分3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9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1)企业信誉: 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提供的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2024年3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价格因素:以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
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盛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71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宋经理 联 系 人:张丽
电 话:025-86330008 电 话:025-83328519-8045
传 真:无 传 真:025-83328519-8045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f21849da-853a-4f0f-903c-8009591d033a&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97oHVWyxcStqBXXs7xtcIHPFXpKIivXHHxP1ORfaWO1zizqO5i9ecC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646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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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100180205649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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