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太平镇林塘村公益性生命公园
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诏安县太平镇林塘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诏安县太平镇林塘村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诏安县太平镇林塘村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项目(第二次)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XJY-2025-D008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 (元) :144798.99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元) :144798.99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 (元) :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诏安县太平镇林塘村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项目(第二次) |
1 | 144798.99元 | 项 | 建筑业 | 否 |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资质要求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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