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0100-04-01-89412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加固改造、微改造)设计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加固改造、微改造)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次改造项目分别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6个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改造涉及6529套住房(不含海珠区同福东路元门口51号、海珠区太源里13号住宅),总改造面积约206029.0868平方米,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室内改造、房屋加固、强弱电改造、通风系统改造、管网以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等,其中房屋加固与改造工程69955.6973平方米、房屋微改造工程136073.3895平方米。本项目最高层数超过20层。 | ||
招标内容 | 招标人根据房源实际情况,按单套或多套房源的设计需求出具设计任务书,约定单项服务的设计范围、设计阶段、设计工期等工作内容和要求。单套房源为一个单项,单项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可独立委托,分别实施,独立结算。中标单位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要求,完成单项服务范围内的设计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暂按1095个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单项服务工期以招标人出具的设计任务书为准。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58.1549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 国内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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