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汽车工业园绿化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YZFFJSZ2024120002 | 项目名称 | 汽车工业园绿化提档升级工程 |
标段编号 | YZFFJSZ2024120002001 | 标段名称 | 汽车工业园绿化提档升级工程总承包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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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工程类型 | 园林绿化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汽车工业园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已由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仪开审投[2024]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汽车工业园绿化提档升级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汽车工业园 2.1.2 工程规模:对天越大道、天宜大道、联众路、G328沿线、康民路、众越路、双环路、中江路、子元路、众诚路、屹丰大道等道路绿化带、侧分带及道路绿化节点进行绿化提升。 2.1.3 合同估算价:167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汽车工业园绿化提档升级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竣工图编制等)、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结(决)算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 年 12 月 0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 年12 月 0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13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对于设计业绩、监理业绩,13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 九、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十、联系方式 | | 招标人:仪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仪征市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 | 地址: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层南侧 | | 邮编:211400 | 邮编:211400 | | 联系人:徐英杰 | 联系人:王璐 | | 电话:18252720464 | 电话:18762779706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78994086@qq.com |
| 十一、备注 | 备注:10.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10.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10. 3、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10. 4、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10.5、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
2024年12月16日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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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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