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运河博物馆——黄酒小镇水上旅游项目基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东运河博物馆——黄酒小镇水上旅游项目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330602-04-01-4484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础建设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0万元,工程概算 约1259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约11503.1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大运河(绍兴段)西线(黄酒小镇游船码头——浙东运河园西侧码头)进行游客中心及游线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及智能化工程进行提升,涉及河道长度约4.5km,建设地点:黄酒小镇,运河博物馆,£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游客中心的屋面门窗改造、装修、设施设备采购、景观提升改造及游线的电气、智能化、给排水等。
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和施工图设计。
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改造工程总承包(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工作、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等相关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3376.5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14.708万元,勘察设计费66.01万元(不参与竞争),工程总承包其他费195.84万元(不参与竞争,包括场地准备及复原、工程保险、总承包管理费及试运行服务,中标后由联合体成员方承担此费用)。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15日历天) 。
2.4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以下3.1.1和3.1.2条件 资质:
3.1.1设计资质条件: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其他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的其他资质要求;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均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景观工程:参照园林绿化工程并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中的解释为准: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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