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长安西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冀州区长安西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4)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区长安西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3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长安西区 2.1.4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海绵设施,其中雨水花园面积为527.4㎡、下凹绿地面积为 3970㎡及配套进水排水设施。 2.1.5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2.1.6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施工工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2.1.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海绵设施,其中雨水花园面积为527.4㎡、下凹绿地面积为 3970㎡及配套进水排水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线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1.3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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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可以为3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2 00:00至2024-12-09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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