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西湖管理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常德西湖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调整西湖管理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建设工期的批复》西发改投〔2024〕4号,建设单位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教育局,项目总投资为135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西湖管理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西湖管理区西湖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万平方米(合210亩),主要包括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设施等内容的建设;此外还包括绿化、亮化、场地供配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180天 (其中设计:30天;施工:150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西湖管理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内容,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7 招标编号:JYHC2024-028;
1.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是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等(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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