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岳阳县城北天鹅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岳县发改【2024】149号、岳县发改【2024】61号,建设单位为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为 1598.82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资金和县本级统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岳阳县城北天鹅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EPC+O);
1.2.2 建设地点:岳阳县;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荣湾湖南段排涝通道1.432km,新建天鹅片区排水主管869m,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排涝通道工程、绿化工程、排水管网、建设服务用房等。
1.3 工期要求:总建设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30日历天),项目运营期限:建设期满后的运营期为15年(不含建设工期)。
1.4 招标范围:岳阳县城北天鹅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EPC+O)方式,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后期运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
1.5 质量要求
1.5.1 设计部分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相应标准;
1.5.2 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5.3 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1.5.4 运营质量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的排水管网及设施等进行运营,按招标人确定的综合运营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给水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 拟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6 拟任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含运营负责人 1 人)配置不得低于 3 人(含 3 人)。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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