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东村湖东新村千村美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湖东村湖东新村千村美居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古里镇湖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常熟市古里镇湖东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委托 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湖东村湖东新村千村美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常熟市东南街道湖东村
2.1.2 建设规模:为配合千村美居专项行动,需整体提升东南街道湖东新村的人居环境,对道路进行修复改造、设置停车位、增加绿化、增设景观、园路、栏杆、小品及增加相关配套设施,人居环境提升(包括水岸绿化、周边空地、中心篮球场、菜地)等,共涉及农户数99户。
2.1.3 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1690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采购、施工):272日历天;其中: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0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2.1.5 其他: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绿化、景观提升等,完成全部改造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期为竣工之日起2年,成活率保证100%。
(3)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做好完成本项目的相关配套工作。
2.2 招标范围:设计、绿化、景观及相关配套设施、相关设备采购。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以下两项资格:
(1) 企业的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⑤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 下列要求:
须由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的设计单位和 企业的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 企业的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申请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12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0日16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19003002/);
5.1 投标截止时间 (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 为 : 2023 年1月16日13时00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 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
9.5 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湖东村
联系人:周叶
电话:0512-52351630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
电话:0512-52392227
监督机构: 中国共产党常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电话:0512-52908010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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