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西溪(同安大道至鳌峰埔桥段)慢道工程(施工)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2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简易评标 法)-项号5-条款号 4 . 1 . 7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P2 7 - 29 )修改为:专业: 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园林景观、风景园林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风景园林设计、园林规划、园林设计、风景园林工程、园林风景、园林风景施工、园林风景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园艺工程、园艺施工、景观工程、景观施工、环境艺术工程、环境艺术施工、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园林施工、园林景观工程、园林景观施工、园林绿化施工、风景设计、 风景园林 (景观设计)、建设工程/园林 )(与上述专业不一致的均不计)。 2、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 4 年 07 月 1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 4 年 07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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