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城中村改造项目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集 体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股份经济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包括六大项:安全隐患治理、环卫品质提升、道路交通改善、公服配套完善、公共空间提升、建筑 风貌改善。实施专业包括: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街道空间改造工程、交通工程等。
(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
包括:
■( 1 )工程勘察(不包括雨污分流改造部分蔡屋片区地块测量及物探),包括岩土工程勘察 、 岩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包括超前钻、剪切波速 测试报告等),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 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测量、调查地下管线分 布和其它障碍物。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物探、勘探、取样、试验、 剪切波速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备案。
■( 2 )工程设计,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及调整(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 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现场施工及竣工图配合等阶段的相关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图、结构、给排水、道路、交通、电气(含强电、弱电)、绿建(如有)、海绵城 市、风景园林、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全程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优化等,并协 助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面积电子校核、电子报批报建等手续。
□( 3 )本项目属于民用 建筑项目设计,其绿色建筑等级为: 。
□( 4 )其他, 。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设计任务书 。
①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进度,自行控制工程勘察进度,但必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勘察成果。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自本项目勘察文件通过施工图审 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服务期:4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 :
①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并达到方案报 审深度;②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 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相 关资料(含工程设计概算书)及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③施工图设计:自 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 审查通过后 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图合 格意见书;
配合服务期: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最终服务 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服务期顺延至所有内容完成为 止 。
2.7本次招标项目 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 ■ 采用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二)项 资质: ■ (1)勘察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或 | 同时 | 具备工程测量 | 乙 |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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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土工程 | 乙 |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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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上
(或
)资质 |
| ; | 或同时 | 具备工程测量 |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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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级(或以上)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
测)乙级 (或以上) 资质; 。
■ (2)设计: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风景园林设计 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道路 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 (□设计、■勘察设计) 总负责人资格: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 位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
3.3 其他要求: ( 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
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 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 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 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 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 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 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 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 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 报数据真实有效。
( 4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具备
设计资质[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与风景园林设计专项 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与市政行业(道路工 程)专业乙级(或以上)与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 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 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 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 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 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 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 其他: 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 人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5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 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室(10 )。
5.2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 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发布。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 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股份经济联合社 ;
电话: 0769-22407260 ;
地址: 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阜东路133号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769-22985833 ;
地址: 东莞市南城西平宏图科技中心 。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2) 单项投标保证金;(3)保险电子保单; (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 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 间。(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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