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8-440105-47-01-831297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珠区文化服务中心(海珠体育中心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珠区文化服务中心(海珠体育中心二期)北楼及周边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海珠区文化服务中心(海珠体育中心二期)北楼及周边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补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海珠区仲恺路628号海珠体育中心用地东侧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其中区文广新局出资13804万元;在历年结转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市对区分成资金列支2910万元;剩余部分10894万元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出资14693万元,从教育费附加(含历年结余)经费中安排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北楼建筑面积16793平方米;周边广场面积约13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周边广场园建绿化、海绵城市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工程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中标人应无条件照招标人的要求对本工程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承担因此涉及的费用。 | |||||||||||||||||||||||||||||||||||||||||||||||||||||||||||||||||||||||
招标内容 | 海珠区文化服务中心(海珠体育中心二期)北楼及周边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122)补充公告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海珠区文化服务中心(海珠体育中心二期)北楼及周边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122)(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5月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 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第五条第3款 原文: 3、最高投标限价为: 1949.960279万元 。 现文: 3、最高投标限价为: 1949.960279万元 。(其中:装饰工程占比70.74%,安装工程占比8.54%,消防工程占比5.73%,园林绿化占比14.99%) (2)招标公告第十五条 原文: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34285390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文: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34285390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 (1)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分包 原文: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现文:□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2)第二章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4修改 原文: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技术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五、格式七)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现文: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技术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五、格式七、格式八)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 原文: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补充格式八《投标函》, 详见本补充公告格式八《投标函》。 三、施工合同 (1)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81.1修改 原文: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在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总支付金额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后一个月内(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 2)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 □ 其它方式: 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其它方式: 现文: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在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总支付金额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 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在结算款中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 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后一个月内(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 2)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 □ 其它方式: 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其它方式: (2)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83.1(1)修改 原文: (1)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 另有约定: 竣工结算价格,由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最终审定,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 现文: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 另有约定: 竣工结算价格,由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最终审定,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 ,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3)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84修改 原文:★84.质量保证金 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 元。 ■另有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款的3%,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10天内(扣除此期间经承包人签认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 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现文: ★84.质量保证金 84.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 元。 ■另有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款的3%, 如在结算款中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 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10天内(扣除此期间经承包人签认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 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或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类型:GZZB)随同本补充公告发布。 五、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日期:2024年5月21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取得注册证书时间以初始注册时间起计。 1.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人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1个月(2024年4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4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1.5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2.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下简称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 关平台库内上传件可不提供)。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获奖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或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不含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机电类奖项)。 (1)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3)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该获奖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证书不能证明项目类型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等),否则不予计分。 4、 工程研发能力 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工程建 设类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和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或专利证书电子版文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5、 第三方评价 须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6、 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 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四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格式八: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10、我单位拟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 (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评审均由 (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提供。 注:如总承包单位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需提供双方的分包协议(需说明具体分包内容)原件,格式自拟,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满足要求的分包协议的,分包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不予评审。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180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19499602.7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按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ggzy.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5-07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11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11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6-11 09:3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6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 |||||||||||||||||||||||||||||||||||||||||||||||||||||||||||||||||||||||
招标人 | 广州市海珠区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342853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科技广场C座726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 | 联系电话 | 1372755072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9885682 | |||||||||||||||||||||||||||||||||||||||||||||||||||||||||||||||||||||
发布责任人 | 梁昊燊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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