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鹅城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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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J00098001001 | ||||||||||||||||||||||||||||||||||||||||
招标内容: | |||||||||||||||||||||||||||||||||||||||||
鹅城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鹅城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广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广审批项研字【2022】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余由广平县财政资金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广平县站前路西延与青莲街交叉口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约合150亩),露天篮球场4个,羽毛球场4个,双打、单打各2个,网球场2个,乒乓球场8个,排球场1个,足球场1个;健身广场1处;儿童游乐场1处;健身步道长5000米,宽2米;公园管理中心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停车场5000平方米;公园绿化70000平方米;园路铺装6301.52平方米; 公园基础设施包括便民座椅80个,指示牌等2000个,垃圾桶120个,公共厕所8个,移动供给站10个,音箱50个,入口处LED大屏1块;文化雕塑中广场雕塑2座,运动雕塑20 个,灯光雕塑5个;灯具中体育场照明灯20个,路灯160个,照树灯300个,地埋灯300个。2.1.3 计划工期: 11个月,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 。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2.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0 00:00 至 2024-01-1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1-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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