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翔安机场东航基地一期生产辅助设施区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1-条款号7.6.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修改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方案入围定标候选的投标人(不含中标人)每家各补偿 25000 元人民币。本工程定标及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后,发包人有权使用其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上述款项的支付需经发包人审核,最终补偿费用以发包人审定为准。【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项号2-项目人员配置-2.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共6人修改为: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 道桥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燃气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可以外聘),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资格(需提供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章),如造价编制负责人为外聘的,还须附上外聘委托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其他专业负责人(如有):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或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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