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 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醉美张坊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名称)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京发改(审)〔2025〕7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 ,工程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醉美张坊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张坊镇,南白岱村、北白岱村、西白岱村、张坊村、片上村、蔡家口村、下寺村等7个村。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346046.84㎡
2.3 本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6年03月15日
2.4工程建安投资: 4127 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 1380000 元
2.6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
2.7招标范围 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醉美张坊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慢行系统包括新建25公里休闲步道和骑行道,沿线种植乔灌木及草本地被等;休憩节点设施包括新建1处观景平台、5处综合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新建休憩座椅、垃圾桶、旅游标识标牌、警示牌、普通路灯等,同步配套给排水和配电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设计服务。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合法登记注册并存续的从事工程设计的法人实体
3.2投标人应具备的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设计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诚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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