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友谊路、希望大道、纵一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呼图壁县友谊路、希望大道、纵一道路建设项目经由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23〕133号和呼发改投资〔2024〕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图壁县友谊路、希望大道、纵一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呼图壁县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该项目为改建沥青2条道路(纵一路、横六路)的交通设施等配套及4个新建路口。其中纵一路建设区间:横八路~横零东路,路面宽度14米,总长5000米,路面面积:78368.33m2,350*150花岗岩路缘石10373.44m;常规照明灯路灯:LED120W+70W双挑灯300盏,3*LED250W中杆照明灯20盏;交通设施主要为标线及交通信号灯(普通交通信号灯,不含倒计时及智能系统);横六路建设区间:纵一路~纵六路,路面宽度15米,总长500米,路面面积:7988.25m2,350*150花岗岩路缘石975.27m;常规照明灯路灯:LED120W+70W双挑灯27盏,3*LED250W中杆照明灯2盏;以上两条道路均:拆除原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路面结构均为:5cmSMA-16中粒式沥青砼、改性乳化沥青粘层、8cmAC-25C粗粒式沥青砼、1cm单层ES3稀浆封层。 4个新建路口:路口新建设计要求按十字路口考虑,总面积为:9845.64m2。其结构层依次为:5cmSMA-16中粒式沥青砼、改性乳化沥青粘层、8cmAC-25C粗粒式沥青砼、1cm单层ES3稀浆封层,20cm厚水泥稳定层(水泥含量4.5%),40cm厚天然砂砾路基层。
4、投资额:2600万元,本标段控制价为:24623381.8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573381.80元,暂列金额:1800000.00元, 设计费:250000.00元)。
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25年8月18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74天;其中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等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范围: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具有在职单位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7月)缴纳社保证明,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具有在职单位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7月)缴纳社保证明,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具有在职单位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7月)缴纳社保证明,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负责项目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
6、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人员要求: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满足项目设计需要。
(2)施工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管理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管理员1人、材料管理员1人、造价人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管理员、资料员、材料管理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人所报安全管理员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不得在本项目兼任其他岗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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