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TSG0400G25071701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劳动公园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佳木斯市总工会,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众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劳动公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佳木斯市劳动公园建设项目。(以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4计划工期: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共计63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3万元,其中(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1万元(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32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小型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2.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不包含设计负责人),提供中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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