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颂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龙江颂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龙海月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龙江颂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龙江颂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2.项目编号:天亚漳招字【2025】G01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9845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18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龙江颂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 1.00 | 9845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 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 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采购包1: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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