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2025年11月份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结算审计第三方服务单位(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扬州市邗江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
2.2 工程规模:送审价12473.1954万元
2.3 招标范围:送审项目详见2025年11月份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结算审计送审项目清单。
2.4最高报价费率:扬邗政规(2020)2号文件工程施工结算审计项目协审费用费率的100%(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费率,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5审计费用支付:
本次采购项目审计费支付方式: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协审费用按单个合同结算,依据核减额采取超额累进制计费,协审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应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协审费用=∑(核减额*费率)*考核系数
结算审计项目协审费用费率表
级数 | 核减额 | 费率 |
1 | 50万元以下(含) | 3.5% |
2 | 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含) | 3% |
3 | 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含) | 2.5% |
4 |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2% |
单个合同审计费用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为基本费计算,最终审计费为1000元*中标费率 | ||
备注:审计费用按单个合同结算,按费率计算出的审计费用乘以中标费率后,作为最终合同价。
2.6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项目组成员要求不少于5名审计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剩余成员至少再包含两名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两名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
3.6.1 投标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6.2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凡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标、跟审、招标代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
5.2地点:代理机构处
5.3方式:请确认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25年11月26日17:30:00前将投标确认函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07846357@qq.com,并将报名费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514903419010901)(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收到报名资料和报名费后,代理机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5.4售价: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地点为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田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鹏艳 电话:18014062399 邮箱:1607846357@qq.com
2025年11月19日
市政设施管理中心11月份结算审计送审项目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编标单位 | 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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